时间:2025-12-09 10:49:10 作者:zz 来源:互联网
据报道,12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马航MH370航班部分失联乘客家属索赔案一审宣判,判令马航、马航国际就每案赔偿乘客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

查询显示,"MH370""失联MH370"曾被申请注册为商标,国际分类包括手工器械、日化用品、运输工具等,申请人为杭州某投资公司、广州某贸易公司等。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曾于2014年7月申请注册一枚"MH370"商标,国际分类为科学仪器。目前,上述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商标被驳回的核心原因可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大类,前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后者是与在先权利存在冲突。
一、绝对理由(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
缺乏显著性:商标是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如“苹果”用于水果),或仅表示商品功能、原料等特点,无法区分来源。
属于禁用标志:包含国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有害于道德风尚、带有欺骗性的内容(如“顶级”“最佳”)。
缺乏可视性/可识别性: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或纯颜色组合(无其他设计元素),无法被消费者识别记忆。
二、相对理由(与在先权利冲突)
与在先商标近似:文字、图形、读音等与已注册/申请中的商标构成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如“康师傅”与“康帅傅”)。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商标图形/文字抄袭他人著作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或抢注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囤积商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温馨提示:商标驳回的核心原因通常围绕显著性不足与权利冲突两大问题。建议申请前咨询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索与分析,并根据商品/服务特点设计具有区分度的商标,以降低驳回风险。若收到驳回通知,需在法定时限内(通常15日内)决定是否复审,避免错过救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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