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 09:46:23 作者:zz 来源:互联网
虽然商标在进行质押时不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但是质押是一定要进行质押登记的,如果商标持有人已经将商标权利质押给债务人的,应当依法前往相关部门如公证处等进行登记。那如果要解除商标权质押登记该怎么办呢?
一、商标权质押登记解除
商标权质押登记可以解除,由质权人带齐以下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1、质权人提交的《商标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2、质权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质权人出具的《商标质押登记登记证明书》原件(原件遗失的,须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之一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质权人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印鉴变更证明;若质权人名称发生变更,还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5、部分解除质押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交《商标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二、质押后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
其一,出质人自己使用的问题。对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私法领域的问题,应当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解决。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应当基于质押担保的目的与功能进行处理。质押担保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的清偿为目的,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其核心和基础是质物的价值。因此,在当事人没有通过合同予以禁止的情况下,如果出质人自行使用注册商标没有使该商标的价值减损的,就不会损害到质权人的利益,就不应被禁止。另外,如果不允许出质人在商标权质押设立后使用其注册商标,就会使出质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使用义务,导致其注册商标被撤销,从而既损害了出质人自身的利益,也不利于质权的实现。
其二,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要求有两个,一是经质权人的同意,二是其收益优先用于质权的实现。其中的关键是经质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出质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解除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手续了,解除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达成中止商标权质押贷款的协议,向商标局提交中止商标权质押的申请书、双方签订的中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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