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10:04:31 作者:zz 来源:互联网
容城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原告泸州老窖公司指控被告某烟酒经销部销售侵犯其“泸州老窖”和“国窖1573”等驰名商标的假冒白酒,并索赔5万元经济损失。法院调查发现被告销售的白酒非原告公司产品,且被告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被告认识到商标权的重要性,并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当庭赔偿原告4.5万元。
近日,容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泸州老窖公司拥有5枚中国驰名商标,“泸州老窖”“国窖1573”等系列酒被社会公众广为知晓。2022年3月,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证,被告某烟酒经销部销售侵犯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扣押了正在销售的“国窖1573”“泸州老窖百年”系列酒55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不是原告公司产品。2024年4月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侵权商品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经查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侵权商品予以没收,同时对被告进行了罚款。承办法官认为被告经销的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已构成侵权。本着“和谐、公正、高效”的理念,积极开展工作,到被告经营处实地走访,在其已经缴纳行政罚款的基础上,结合原告注册商标知名程度、被告经营规模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向双方当事人普法说理,详细的给被告经营者讲解商标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其对商标价值、商标侵权行为的认识,竭尽全力为双方搭建“连心桥”,最终促成和解: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当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万元。
厚植营商“沃土”,共育知产“繁花”。今后,容城法院将继续贯彻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诚实竞争、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法治精神,聚焦“公正与效率”,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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