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1 09:38:11 作者:zz 来源:互联网
嘉实多,世界著名的润滑油公司,在市场上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以及较大的市场份额。商标档案载明嘉实多公司享有“嘉实多”“CASTROL”“CASTROL及”“磁护”“尊护”“嘉护”“金嘉护”“极护”的商标专有权,核定使用商品为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润滑脂;燃料等。
近日,有关于一起嘉实多起诉某公司商标侵权的案件宣布二审判决。
这起案件在一审重嘉实多公司败诉,而后很快的便选择了上诉,可让人意外的是,二审居然依旧败诉。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被告方是两家公司,一家是河北省同样销售机油产品的安耐驰润滑材料有限公司,另外一家则是世纪鼎力公司,是一家专门做知识产品代理的公司。
那么这两家公司又是怎么被起诉涉及侵犯嘉实多公司商标权的呢?
安耐驰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润滑油(刹车油除外)、润滑脂、防冻液、玻璃水、滤芯加工销售。
该公司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由世纪鼎力公司代理,进行了“嘉实多”“CASTROL及图”“极护”“磁护”“金嘉护”五枚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类别为货物递送;货物发运;商品包装;商品打包;运输预定;船运货物;汽车运输;货物贮存液化气站;灌装服务等。
按理说,这样一模一样的商标在完全没有接触或知悉的情况下,因巧合而出现雷同注册的可能性较低。
作为同行业竞争者,安耐驰公司理应知晓“嘉实多”“Castrol”系列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其仍申请注册了多枚与“嘉多”“Castrol”系列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被诉商标,安耐驰公司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明显是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
可如此确凿的事情,为何嘉实多公司却接连败诉呢?
原来,经过法院调查查明,安耐驰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并没有成功,这五枚商标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或决定不予注册。
而嘉实多公司的起诉主张是,安耐驰公司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预侵权行为,并且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世纪鼎力公司帮助安耐驰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安耐驰公司商标申请行为并不涉及到商标侵权。
因为这几种商标处于注册商标申请阶段,尚未将被诉侵权商标实际使用于商品或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中。
而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商标与其商品相关联,具有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才能构成商标性使用。
至于嘉实多公司另外一个主张,构成不正当竞争,也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被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行为,并非生产经营行为,故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
因此,安耐驰公司申请注册被诉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嘉实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最后,法院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安耐驰公司申请注册的五枚商标,已然是在对于商标权益合法的保护行为,也让嘉实多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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