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0:24:18 作者:zz 来源:互联网
目前,市场上在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连花清瘟颗粒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分别显示“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公司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已统一用“连花”商标。
11月22日,“以岭药业订阅号”发布声明称,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以上商品及类似商品均非公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
以岭药业提到,这些商品与公司产品外包装等相近或相似,极易混淆,已经有消费者对此产生重大误解。“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它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些假冒行为可能构成对以岭药业公司专利权、商标权的侵犯,且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主体将可能面临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即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接受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查询,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注册多枚“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商标,其中“连花”商标最早申请于2005年。目前,该公司仍在申请“连花”“连花清瘟”等商标,最近一次提交申请为今年10月。
此外,多家公司申请注册“连花清温”“莲花清温”“莲花清瘟”“连花青温”商标,以及“连花清温片”“连花清温茶”等商标,申请人涉及药业公司、生物公司、互联网公司、食品公司等,国际分类包括医药、医疗器械、方便食品等,其中多枚商标已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其余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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